“爱情骗局”——女扮男装诈骗获12.54万元获刑
2021-03-03 08:38:17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庄弘涛)有陌生帅哥加你微信,似乎还是位“高富帅”,你会心动吗?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童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9年7月间,被告人童某化名“林泽霖”并虚构男子身份,通过“抖音火山版直播间”与被害人李某互加好友,后童某与李某在网络上确定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间,被告人童某多次虚构经营生意周转、购买机票、亲属看病、购买药品等事由,向李某借取钱款,李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合计转款人民币124700元至童某使用的微信、支付宝账户,童某获取上述钱款后用于偿还借款及日常生活消费。

  2020年5月至7月间,经李某多次催讨,被告人童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归还被害人李某钱款11500元。

  2020年9月2日,被告人童某在家中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1247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童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童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童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童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童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