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法院宣判一起聚众斗殴案 11名被告人获刑
2021-03-03 09:16:54
 

  中国法院网讯(苏睿 甘兆扬)本是同村村民,原本关系融洽互有来往,却因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日常矛盾,从简单纠纷激化为聚众斗殴。在无法继续经商和务工的同时还要受到法律严惩,11名被告人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判处11名被告人一年零二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贵溪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被告人江钱某和被告人江少某的叔叔江锋某在贵溪市滨江镇汪根某家中发生矛盾,同年2月2日经辖区派出所调解,双方互不追究。然而当日下午3时许,江锋某因怀恨在心,纠集江振某、江昊某、江少某等人到江根某家中寻找江钱某,因江钱某未在,江锋某、江少某等人殴打了当时在江根某家中的江钱某堂弟被告人江某1,同年2月3日,贵溪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对江锋某、江少某等四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0年2月26日晚,被告人江某1和被告人江少某再次发生争执,被村民劝开。2月27日13时许,江某1和被告人董进某、江钱某与江少某相遇,双方发生争执并打架。江少某电话联系其父江样某(另案处理),江样某接到电话后,和江少某的哥哥被告人江某2等人与江少某碰面。江样某、江少某、江某2与被告人江文某、江钱某、江某1、董进某等人,遭遇后发生打斗,江样某被打伤头部。随后,江样某、江某1、江少某及其叔叔被告人江大某、江兵某来到江文某家院内,和江文某、江某1、董进某、江钱某、江钱某的哥哥被告人江中某以及江某1的母亲董园某(另案处理)等人,互相打斗,后江少某的表兄被告人尧欢某手持柴刀赶到汪文某家,江少华的另一表兄被告人尧光某赶到江文某家后,从地上拿起一把洋铲,双方发生激烈打斗。

  经鉴定,董进某、江中某、江大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江某1、董园某、江样某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少某等11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归案情况、认罪态度、社会危害等,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