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法院召开宏信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1-03-03 10:25:51
 

  中国法院网讯(吴安荣)3月2日上午,湖南省花垣县宏信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花垣县人民法院召开。该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债务人代表、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及部分债权人,参加会议。花垣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金志作为案件审判长,主持会议。

  宏信公司于2002年5月28日在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营范围为水利水电开发、输变电、供电机电设备及金属化工产品、农副产品,公司股东为7人。2007年,股东内部发生纠纷进而对公司提起解散之诉,后经多次审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判决。

  因该公司一直未按要求成立清算组清算,直到2020年4月10日,经股东瞿某某向花垣县人民法院申请,该院受理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经随机摇号,花垣县人民法院指定湘西首信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花垣宏信公司清算组。经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遂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月8日该院作出裁定,宣告花垣宏信公司破产,并决定继续指定湘西首信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花垣宏信公司破产管理人。

  受理该案后,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受理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期间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等事宜的公告,并通知了已知债权人。会前,管理人向债权人发放了材料,详细介绍了会议议程、具体议案、公司资产和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等内容,让债权人充分了解会议流程及公司现有状况。

  会上,管理人作了《债权审核报告》《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审议事项及规则》《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和提请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和《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审议事项及规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上花垣县人民法院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

  在花垣县人民法院主持下,整个会议流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各项议程有条不紊进行,取得了圆满成功,为下一阶段的破产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花垣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服务保障“三高四新”战略实施。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