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球网站核对账目成为共犯终获刑罚
2021-03-03 11:18:46
 

  中国法院网讯(林杰)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陈某开设赌场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初至2019年10月间,同案人林某某、吴某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为某赌球网站代理,以竞猜现实足球比赛输赢、比分等为赌博方式,采取线上投注、线下资金结算的“信用盘”模式开设赌场,招揽赌徒陈某某、叶某某等人参与赌博,赌资达数百万元。

  被告人陈某在2019年3月间至10月间,在吴某某指使下,帮助其每周通过账号登录该网站,查看赌徒投注输赢情况后,与林某某聘请的林某甲(另案处理)核对账目并上报吴某某,每月从吴某某处获取报酬人民币3000元,至案发共计获取报酬人民币21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开设赌场,仍提供帮助,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陈某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从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