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中院首次使用“电子封条” 助推善意智慧执行
2021-03-04 17:42:01 | 来源:沧州中院
 

  2021年3月3日,未出正月的南大港春寒料峭,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执行干警奔赴黄骅市南大港产业园区对一起执行案件采取执行措施。

  本案系一家在本地有较大影响的化工企业与某国有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较大,该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疫情等多种原因不能如期偿还银行借款。但借款之前被执行人以其土地使用权、化工储油罐等大宗财产对该笔债权设定了抵押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调查发现该企业并未完全“死掉”,还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经约谈该企业负责人,目前企业正积极与其他公司寻求合作,试图摆脱目前困境。执行人员考虑到如在厂房大门上粘贴封条,恐怕对该企业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遂考虑以“电子封条”的方式对该企业所属土地及化工储油罐采取查封措施。该“电子封条”,内置摄像头感应装置,可以对被查封处所进行24小时监控,一旦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员试图破坏,“电子封条”便会自动播放相关单位的警告语音,告知擅自破坏封条的法律后果,并自动摄影摄像,锁定证据,将信号传送到执法人员的手机终端,使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知悉查封有被破坏的可能,全方位提高了执行效率,解决了执法过程中众多财产查封效果不理想、对查封物监管不利等难题。

  现场执行措施完毕后,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企业对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以促进本案的执行和解工作。被执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人民法院善意执行的理念表示赞赏,同时也同意以积极的态度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经作申请执行人的工作,银行也同意进行和解协商。目前,该案处于进一步执行和解洽商中。

  执行法官高宝光表示,“电子封条”在本案中的使用既保障了企业财产运营价值,把执行手段对企业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对企业设备进行实时监督,有效避免申请执行人权益受损。同时,也是沧州中院执行局一直以来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开创执行新思路、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切实体现。

责任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