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贩养吸当场被 抓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2021-03-05 10:52:49
 

  中国法院网讯(徐晓霞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18日,温某微信联系程某购买毒品,并转款3100元给程某,后程某将3000元毒品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卖给温某。

  2019年10月19日,付某通过微信转款200元给程某购买毒品,后程某将毒品交给付某男友高某。民警当场将程某、高某、温某等人抓获,从程某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等毒品共计22.68克;从高某处查获其向程某购得的毒品0.75克。

  另查明:程某于2005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2014年12月因注射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被行政拘留二十日,社区戒毒三年;2015年10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9年10月20日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二次向他人贩卖价值3000元毒品及含有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成分毒品23.4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盗窃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