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访谈·代表委员连线
2021-03-06 10:28: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全国政协委员、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陈志列

  2020年底,历时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结束并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孙小果案、“操场埋尸案”,经依法审理,人民法院最终对主犯孙小果、杜少平判处并执行死刑,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能够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针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勇于亮剑、坚决铲除。为巩固已有成绩,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向纵深推进,我建议,将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将中央对扫黑除恶的指示精神贯彻到每一个案件的审判中,确保扫黑除恶声势不退、力度不减,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主动性、积极性,勠力同心,将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继续推向深入。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江天亮

  三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对这项工作的知晓度很高,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当地社会政治环境的净化,老百姓能够更放心地“走夜路”了。这次扫黑除恶,对过去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案子重新收集线索,侦查审理,真正践行了“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尤其是湖南“操场埋尸案”,作为扫黑除恶的标志性案件之一,最终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了慰藉,也在全国引发了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最终公正的判决来自于法院,可以说,人民法院的角色至关重要。建议:一、加强普法,多剖析一些典型案例,分析黑恶势力形成的原因,并找出预防破解之法。二、今年是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之年,人民法院要结合整顿活动提高干警办案能力,更加确保他们公平公正地依法判案。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贺家庄乡东下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建国

  自2018年始,我国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该项工作有力打击了一大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关系网”的犯罪活动和嚣张气焰。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感不断提升,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正在一天天实现。我认为,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将危害基层的社会毒瘤全部清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继续开展仍有必要。打击黑恶势力,既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的要求,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司法活动必须真正践行这一精神,扫黑除恶亦当如此。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李晴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在我所在的江苏省徐州市,经过近三年的不懈努力和持续斗争,政法系统和各相关部门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专项斗争取得了全面压倒性态势,在全市形成了“不敢黑”“不能恶”的有力震慑。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无论是各行各业还是社会各个角落,都是正气充盈、秩序井然,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基层政权得到有效巩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显著增强。特别是随着各项制度机制的不断健全,社会治理成效不断提升,2020年,全市违法犯罪警情、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分别下降21.1%、23.8%,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向好。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正国

  最高人民法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指导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用实际成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作为律师,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充分感受到法院审判人员政治站位高,办案能力强、社会效果好,赢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不放过、不凑数”的原则,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建议:对具备开庭条件的二审涉黑涉恶案件,原则上要开庭审理,充分保障上诉人的辩护权,增强判决权威性;要全面、深入调查查扣被追诉人的财产,依法作出处理。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让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全国人大代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传动设备分公司车工、高级技师 米忠义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也是硕果累累的一年。扫黑除恶工作是司法系统协同办案的过程,人民法院在这里做着最后的把关。涉黑涉恶案件的快审、快结给广大人民群众一片平安的净土,这必然离不开法院的不懈努力和广大干警的艰苦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干警深入清查涉案资产,走访各部门和当事人,投入大量精力与心血,既求办案速度,也求办案质量,即使面对如大海捞针般的困难时也没有退缩。各地法院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监管机构的协调联动,开展专项执行攻坚战,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线上执行等手段,持续加大“黑财清底”力度,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副镇长 聂永平

  为了铲除黑恶势力社会毒瘤,2018年1月,中央作出扫黑除恶的英明决定。广大群众热烈拥护,积极举报涉黑线索,各级政府明确扫黑职责,落实扫黑措施,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积极行动,奋战在扫黑一线,给黑恶势力迎头痛击。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行动不仅打击了黑恶势力,更有“打伞破网”的专项行动,打掉了涉黑涉恶势力的“保护伞”“关系网”,清除了党内涉黑涉恶的腐败分子,纯洁了干部队伍。通过扫黑除恶行动,社会风气正了,民心安了,老百姓的幸福感增加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提高了。目前扫黑除恶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广大群众希望扫黑除恶行动不能停止,希望这项工作可以长效地保持党内干部队伍的纯洁,为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桂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柯建华

  2020年,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取得胜利,全国法院以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为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始终高度重视、着眼建章立制,扎实开展“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精准“打财断血”,不断加大对涉黑涉恶刑事财产的追缴力度,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法院在对涉黑涉恶财产执行案件方面具有不小挑战,但面对困难,一些法院通过专门成立执行工作审查小组,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研判,制定执行方案,精准记录案件的执行过程。执行法官不断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的重视程度,穷尽一切手段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推动“打财断血”工作取得实效,让人深感踏实与欣慰。

  (以上由杨梦娇 董星雨 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 肖胜方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民法典的诞生,折射出时代进步,彰显了立法智慧,凝聚着广泛民意。过去一年,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开展民法典学习贯彻和实施准备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完成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律废止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定,及时出台首批与民法典配套施行的司法解释7件,这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维护人民权益的责任使命。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委员、农工党上海市委副主委,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陈晶莹

  民法典是中国立法史上的里程碑,是多年来民事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民法典体现了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对公平正义、人格尊严、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诉求随之提高,所以需要通过这样的法典依法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跨行政区域案件越来越多。2020年,上海法院发布第一批长三角地区法院典型案例,加强与苏浙皖等地法院在信息软件开发、平台建设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合作,为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民法典正式施行,建议上海法院及时总结类案,出台指导意见,确保民法典的统一正确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职工 黄美媚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以依法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对个人权利从“出生”到“坟墓”一生的“全时保护”。自民法典颁布以来,全国法院掀起了一阵又一阵学习贯彻热潮。在参与了解法院工作中,我看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组织沙龙学习民法典,送法进机关、入企业,用最贴近生活的方式宣讲民法典,让这部带着“烟火气”的法典走进群众生活、走入群众心里。民法典及其配套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后,各地法院陆续审结了民法典实施后的“第一案”,为人民群众树立了行为规则,体现了民法典从权利到责任到救济的思路和慈母般的关怀。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银生中学教师 李梅

  民法典是一部将情、理、法有机融合的法典。云南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依照民法典设置的具体规则,充分考量法律规则、公序良俗与道德良知的有机统一,依法尊重少数民族地区风俗习惯,将民族地区的传统社会治理与当前现代社会治理中天理、人情、国法等因素有机融合,使云南省各族同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切实地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希望法院今后继续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使民法典切实成为实现广大边疆少数民族同胞福祉的最佳选择,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重庆市委员会副主委、重庆出版集团副总编辑 别必亮

  随着民法典的正式施行,我国开启了民法典时代。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好民法典,就必须要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走访过程中,我注意到重庆法院在开展民法典宣讲工作方面一马当先。2020年,重庆法院派出大批法官组建宣讲团,深入机关、社区、企业、乡镇,开展民法典宣讲620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在秀山县“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上针对300余名乡镇村社干部、综治专干进行宣讲,用“小话题”深入浅出地反映“大主题”,用“小故事”通俗易懂地说明“大道理”,赢得满堂掌声。“百将一心,三军同力,人人欲战,则所向无前矣。”希望重庆法院不断探索,以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民法典送到群众家门口,让民法典的法律条款深入人心,让法律意识渗进百姓生活,让法治阳光照亮群众前行之路。

  全国人大代表,河钢承钢党委委员、河钢承钢物流公司检修作业区党支部副书记 鲍守坤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权益、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河北法院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依法加强权利保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点,加强涉及财产权、人格权、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民事审判工作,有力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河北法院十分重视民法典普法宣传,推出了《民法典小剧场》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新媒体普法产品。希望今后在民法典宣传学习中,继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力争把每一起典型案件都办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广东远光投资集团董事长 蔡仲光

  民法典实施以来,广东各级法院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给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民事权利保护,作为一名来自民营企业的代表,我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提请将相关保护企业家权益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上升为法律法规,加强民营企业家的民事权利保护;二是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健全涉民企错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三是健全民营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民营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四是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局邮件接发员 柴闪闪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越来越趋于数字化的今天,个人信息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经济资源之一。然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风险。为适应信息时代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这为充分应对数字经济挑战提供了法治保障。在民法典贯彻实施中,应加强对网购相关平台及企业内部信息运营的监管力度,落实信息处理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应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度,严惩泄露和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希望上海法院能够在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继续加强对民法典的宣传,让民法典更快更好地走进群众心中,融入百姓生活。

  (以上由王珊珊 万紫千 云连线人大代表采访所得)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