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发生打架 贵溪法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
2021-03-08 14:51:57
 

  中国法院网讯(苏睿 甘兆扬)同为公交司机,本应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却因日常小事发生打架,一个接受法律制裁,一个承受身体伤痛。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贵溪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某与被害人王某均为贵溪市某公交公司司机。2020年9月17日上午7时30分许,两人在贵溪市某公交停车场内,因车辆例行检查排队顺序一事发生争吵,进而发展为打架,金某将王某打伤,造成王某右侧胫腓骨骨折。

  经鉴定,王某右下肢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金某经贵溪市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金某家属与被害人王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王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金某表示谅解,法院依法准许王某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金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金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金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量刑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