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开展环保行政非诉案件专项执行
2021-03-12 09:27:37 | 来源:永康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今后我们将引以为戒,积极整改,努力消除影响。”3月11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涉环境保护行政非诉案件被执行人联合走访活动,走访中,某企业负责人在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后承诺道。

  原来,该企业因环保措施未达标,被浙江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该企业一直未履行罚款义务,经催告无果,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三部门联合走访、敦促履行,该企业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案件顺利执结。

  据悉,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绿色发展,春节前后,永康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部署开展涉环境保护行政非诉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多元联动 凝聚工作合力

  强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理念,与永康市人民检察院、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部门联合组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小组,依托各部门职能,对涉环境保护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工作难点进行分析,就加快案件执行、提升执行效果、规范执行行为等内容进行多方探讨,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法院实施、环保配合、检察监督”的常态化执行工作模式。

  各个击破 突出执行重点

  开展涉环保非诉执行案件“回头看”活动,共梳理排查2020年以来立案执行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等类型案件43件,专人负责案件执行、财产查控,逐案通过电话联系、联合上门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企业生产、销售、流通等各环节情况,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对于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用好失信惩戒措施。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21人次,罚款3人次,拘留1人次,执结案件35件,到位标的424万余元。

  标本兼治 促进企业重生

  普法宣传进企,阐明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产、生产排放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未经环保验收等行为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对企业及个人信用造成的深刻影响,切实增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共入企宣传15家。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于主动履行生效裁判,并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积极整改到位的企业,经验收及时办理环保审批,并解除失信、限高措施,共促使11家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下一步,永康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环保行政非诉案件专项执行行动,进一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及日常监管,对破坏环境行为严肃查处,保持环保行政非诉案件执行高压态势,助力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