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守墓人发生争执动手伤人 男子获刑八个月
2021-03-15 10:12:28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11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钟某在家吃午饭时,接到袁州区辽市镇院前村公墓管理人员刘某电话,埋怨钟某家牛羊踩坏了公墓柏树,钟某认为刘某冤枉了自己,遂来到现场理论。双方为此事争吵并撕扯在一起,相互撕扯过程中,被告人钟某摔倒在地,起来后立即用拳头殴打被害人刘某腹部,刘某随即逃离现场,前往村委会反映情况。

  经鉴定,被害人刘某左侧第6、7肋两根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钟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刘某对钟某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钟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钟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