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起争执伤人手臂 男子获刑七个月
2021-03-15 14:38:09
 

  中国法院网讯(万明之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18时许,被害人万某在南昌县某农贸市场的麻将馆打牌时,与被告人梁某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梁某用塑料凳将被害人万某左手臂打伤,致左桡骨中段骨折。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万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梁某向被害人万某支付了赔偿金,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2020年10月10日,被告人梁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