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贩售伪劣卷烟 四级经销商均被判刑
2021-03-19 09:09:39
 

  中国法院网讯(刘为)日前,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追缴林某违法所得45000元、邢某违法所得18200元,上缴国库;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孙某违法所得12000元、陈某违法所得2375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陈某犯罪所用的违禁品假冒伪劣卷烟1009条案予以没收。

  2020年4月起,林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以不到市场价一半的价格销售卷烟给下线孙某,累计销售2800余条,销售金额达28万余元。孙某收到货后部分自行销售,部分加价向下线邢某销售,案发时公安机关在其仓库中查获并扣押未销售的卷烟1009条。邢某从孙某处购进650条,分7次销售给下线陈某,销售金额9万余元。陈某购进后,以送货上门的方式分销给下线,销售价格仍明显低于烟草经营户购进价,销售金额11万余元。经鉴定,林某、孙某、邢某、陈某销售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另查明,林某、孙某、邢某、陈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孙某、陈某到案后,主动上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孙某、邢某、陈某明知是假烟而予以销售,且销售金额均达到五万元以上,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均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孙某在案发时被公安机关查扣了尚未销售的货值11万余元的伪劣卷烟1009条,可酌情从重处罚。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孙某被查扣的犯罪所用的违禁品假冒伪劣卷烟应予没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