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男人打女人反被打伤 法院为他伸张正义
2021-03-23 10:05: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9年5月13日晚间,因为感情纠纷,魏某酒后来到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某小区电梯口寻找胡某。没想到胡某出现后,魏某就对她进行纠缠拉扯,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魏某还殴打了胡某。

  此时,外出散步归来的郑某民正巧路过电梯口,面对眼前出现的突发情况,瘦弱的他来不及放下手中的雨伞,立即上前进行劝阻。

  不料,魏某蛮不讲理,对上前劝阻的郑某民也拳打脚踢,导致郑某民眼部受伤。面对魏某的暴行,郑某民始终毫不退让,魏某最终仓促逃离了现场。

  后经鉴定,郑某民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2020年11月,常山县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魏某故意伤害案。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依法惩处,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魏某服判,没有上诉。

  (章晨洁)

  ■点评

  在校园霸凌、家庭暴力、职场暴力等侵害事件中,女性因为天然力量相对较弱容易成为受害者。从新闻报道中可见,不少的施暴行为竟在公众面前进行,然而仗义执言、挺身而出的却寥寥无几,令人唏嘘。我深信,正义存在于每个人的内心深处,但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阻却了人们行将伸出的援助之手。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先后出台了诸多法律法规、政策,促使妇女权益保护的措施不断完善、机制愈加健全。在上述案件中,善意救助人反而被施暴,令人愤概。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不仅以司法裁判对施暴者制裁、为见义勇为者“撑腰”,同时还延伸司法职能,主动引导和帮助其申请奖励,让保护妇女权益的善行善意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避免了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大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我认为,只有让法律上设定的这些“好人条款”真正成为好人的“护身符”,才能通过善的传递、感染,鼓舞鼓励更多的好人去做好事、行善举,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股正能量的价值风尚。

  在这里,我为普通人路见不平见义勇为的善举点赞,也为法官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担当叫好。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人民医院院长助理陈玮)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