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城法院:判后回访 传递司法温度
2021-03-26 17:05: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钟绍华
 

  3月26日上午,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部分成员先后来到位于抚河边上的南城县株良镇湖边村、江西省上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两起已判决生效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

  “我心里的包袱终于放下了,没想到法官们这么关心我,真的非常感谢你们的到来,为我打开了心结。”在湖边村村委会危某激动的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说道。

  案情回顾:2019年11月的一天,为了防止鸟类偷吃养殖的小龙虾,被告人危某购买了三张孔状网,用毛竹和网在养殖小龙虾的农田内设置了捕鸟陷阱。2019年12月,4只野生鸟类被网粘住,并且均已死亡。案发后,公安民警到现场对捕鸟网进行拆除,并把4只死体鸟类带回。经鉴定,4只鸟类野生动物中松雀鹰1只、红角鸮1只、班头鸺鹠1只,该3只鸟类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池鹭1只,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危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铺设捕鸟网的初衷只是为了保护饲养的小龙虾,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情节,主动缴纳生态资源修复费用等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禁止被告人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任何形式的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活动,如违反禁止令,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回访时,办案法官向村干部了解了危某在缓刑考验期的表现,并仔细询问危某龙虾养殖现状、家庭生活状况等,了解其思想动态,告知其放下思想包袱,严格遵守缓刑考验期的相关规定,专心搞好养殖和农业生产,让自己和家人过上更好的日子。

  “感谢人民法院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现在不仅不会去抓鸟了,还会向身边的人宣传禁止猎捕和食用野生动物,工友们现在称我们是护鸟先锋。”在江西省上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杨某等三人共同表示。

  案情回顾: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赵某、杨某红三人使用捕鸟网和电子诱捕器多次窜至南城县境内的山场猎捕鸟类野生动物,先后共猎捕了野生画眉鸟35只,在饲养一段时间后,卖给南城陈某(另案处理),获利1825元。经鉴定画眉鸟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赵某、杨某红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三被告人管制八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杨某、赵某、杨某红均系从贵州毕节市来南城县务工人员。回访时,办案法官再次告诫三人要爱护野生动物,摒弃玩鸟、斗鸟的陋习,更不能抓捕野生动物。并询问三人工作环境、工资收入情况,在这边生活是否习惯等,希望他们继续努力工作,感谢他们为南城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

  回访结束后,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成员来到江西省上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典型案例宣传册100余份。

  “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为群众办实事。在公平、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的同时,更要心系群众,深入群众,多一些微笑,多一些宽容,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尊重,用我们的人文关怀传递司法温度。”活动结束后,南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陈鹤峰同志表示。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