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名为借,实为骗”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021-03-29 14:09: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廖诚伟 李玉卿
 

  【基本案情】

  黎某(男)与黄某(女)系情侣,二人交往期间,黎某谎称父亲病重无钱医治向黄某借钱,黄某碍于面子给黎某借款3.5万元,黎某将钱挥霍后又如法炮制,黄某感觉不对劲,借口推脱。之后,黎某偷拍黄某的不雅照片,并向黄某展示,同时又以父亲病重无钱医治为由,开口向黄某借款2万元,黄某担心黎某散播不雅照片,只好把钱给黎某。

  问:黎某“借”的第一笔钱3.5万元,应如何定性?

  答:构成诈骗罪。首先,黎某谎称父亲病重无钱医治向黄某“借”得3.5万元,之后将钱挥霍一空,说明黎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了黄某的财物。其次,黄某主观上是放弃对钱的占有权,黎某主观上想获取对钱的所有权,且客观上获取占有权后便立即实现了所有权,属于“名为借、实为骗”,因此构成诈骗罪。

  法律索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问:黎某“借”的第二笔钱2万元,应如何定性?

  答: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行为人通过实施恐吓行为,让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表面上看黎某第二次仍是以父亲病重无钱医治为由向黄某“借”钱,但实际上黄某是因黎某拍摄的不雅照片产生了恐惧心理,即担心不雅照片被散播而将钱交付给黎某的,黎某通过向黄某展示不雅照片的方式恐吓了黄某。

  法律索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