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儿不分家产,是否需要赡养老人?
2021-03-31 14:12:48 | 来源: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 作者:张雪芹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往往流传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外嫁女不分娘家财产”等说法,这些说法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呢?请看下面的案例。

  原告龙甲现年78岁,体弱多病,生活困难,无奈之下向大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子女按月提供赡养费,平均承担产生的医疗费用。庭审过程中,被告龙乙辩解,自己是嫁出去的女儿,没有分龙甲的财产,不应当平均承担赡养费和医疗费。被告龙丙无意见,被告龙丁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作为赡养人对父母负有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法院结合原被告双方的举证情况及现实情况,判令三被告每人每月向原告龙甲支付生活费及日常医疗费用350元,并平均分担住院治疗费用。

  【法官说法】

  不赡养老人,甚至遗弃、虐待老人的行为严重危害老年人权益,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岁月的增长,每个人都会老去,如果我们不尊重和理解这些老年人的遭遇,那么当我们逐渐老去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尊重老人、亲近老人、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我们要用道德和法律去约束不赡养、遗弃、虐待老人等不良社会风气,共同营造尊老敬老爱好的良好社会风气。

  从法律上来说,一方面,成年子女对父母亲的赡养义务都是相同的,不会因为女儿外嫁、不分家产等原因而减轻赡养义务。另一方面,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和女儿有相同的继承权,继承权不会因为女儿外嫁而消失。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