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亮剑斩“毒瘤”
——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上)
2021-04-02 08:41: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阳
 

  “共产党领导的天下,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这是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评判。

  短短三年,一场集党和国家之力、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雷霆万钧之势席卷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全国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29万件22.55万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这是正义的审判,也是法治的胜利。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坚韧不拔的意志、决战到底的勇气,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打了一场高质量的法律战。

  高站位、聚合力,将政治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财产百亿、房产千套,在大连庄河“一手遮天”的徐长元,一边暴力敛财一边暴力讨债,被害人有的被挑断脚筋、砍断手指,有的被非法拘禁、坠车后遭碾压死亡。

  89人自杀、39万余人受害,短信轰炸、曝通讯录、P图侮辱……王焘特大“套路贷”犯罪集团实现非法放贷62.73亿元。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垄断经营、横行乡里……黑恶势力如一颗颗毒瘤,是社会之殇、百姓之痛、国家之患。

  当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当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面临挑战,当党的执政根基遭遇侵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果断出手,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

  向黑恶势力亮剑,等不起慢不得。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把专项斗争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与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大排查专项整治相结合,将政治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党组会、专题会、全国法院推进会,一次次会议环环相扣,细化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凝聚起开展专项斗争一往无前的合力。

  2019年盛夏。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瓦窑村村委会,一场特别的座谈会在这里召开,不少群众激动地流下热泪。

  “中央督导组到我们这里来,我一晚上没睡着觉,压在我们心上20年的大山,就要搬掉了……”

  包案督办,压实责任,是破解“骨头案”“钉子案”的一把利剑。

  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系统抽调、借调31名精干力量,加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对111件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逐一建立台账,每周更新,推动案件加速审结。

  这是自加压力、主动作为的历史担当——

  特派督导、精细督导和实地督导、驻在督导相结合,个案督导与全面督导相结合,通报与约谈相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法院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北京、黑龙江、湖南、江苏、陕西等高院强化院领导包案机制,“一把手”靠前指挥,亲自督抓重点案件审执工作;辽宁、吉林、四川、贵州等地法院普遍实行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这是迎难而上、一往无前的行动自觉——

  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甘肃等高院组建督导组,赴辖区法院开展实地督导、驻在督导。

  建立“点对点”“1+1”督导组,全国31个高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迅速行动,实现辖区法院督导全覆盖。

  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操场埋尸案”、黑龙江“四大家族”案、海南黄鸿发案……

  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一个个大要案被依法办成了具有标杆意义的铁案,维护了公平正义,彰显了法治权威。

  定得准、打得狠,司法利剑成为震慑黑恶的强大武器

  八百里洞庭,白鹭翱翔、水碧草青。

  然而,美丽如画的生态湿地曾被一个叫夏顺安的“湖霸”把持了17年,圈湖围猎,欺压群众,攫取暴利。

  临近2019年岁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夏顺安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二审宣判。

  得知夏顺安二审获刑25年,附近渔民都长舒了一口气:“洞庭湖水比以前清多了,偶尔还能看见江豚。”

  230余页判决书,12万余字,详细披露了该团伙的“软暴力”犯罪事实。

  何为“软暴力”?何为“套路贷”?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型黑恶犯罪不断滋生变形——外表合法化、手段隐蔽化、犯罪软暴力化。

  如何定性,怎样量刑,成为了制约扫黑除恶成效的瓶颈。

  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修改。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政策文件——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作出规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破解“黑财”判处难题;《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软暴力”基本概念……

  如一柄柄利剑刺穿了新型黑恶犯罪的伪装,系列指导文件成为扫黑除恶精准办案的利器。

  从开局之年“撕开口子、揭开盖子、挖出根子”,到爬坡攻坚阶段深挖整治,再到决战阶段部署“一十百千万”行动,斗争形势的每一步变化都是一道如何精准适用法律的考题。

  “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

  船到中流不进则退。

  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断,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前进灯塔。

  整治“微腐败”“保护伞”“绊脚石”,足见斗争涉及之广,触动之深——

  连续三年制定下发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规范办案程序、强化权利保障、加强涉案财产处置;

  连续两年举办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培训班,指导各地法院组建扫黑除恶审判专家库,编发《刑事审判参考》扫黑除恶专辑,编写涉黑恶典型案例;

  在最高人民法院推动下,扫黑除恶的法治轨道日渐清晰,法治成为专项斗争旗帜鲜明的特征。

  啃下“硬骨头”、攻破“硬堡垒”,可见斗争任务之重,办案之难——

  “严”字当头,除恶务尽。该判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该判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

  紧盯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以及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严掌握取保候审、缓刑、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运用禁止令等手段加大对带有黑恶苗头犯罪活动的惩处。

  孙小果,死刑!

  杜少平,死刑!

  陈辉民,死刑!

  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一些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黑恶分子被依法判处死刑,刘洋、刘永添、虞凌云等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经济安全和把持基层政权的犯罪分子被依法从重判处,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黑犯罪案件重刑率达57.5%,涉恶犯罪案件重刑率达26%,均远高于普通案件重刑率。

  法律的正义之剑,正发出震慑黑恶势力的耀眼光芒。

  不拔高、不降格,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以法为剑,筑法为堤。

  不论时间跨度多长、不管办案难度多大,都要揭开事实真相,不枉不纵——这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殷期盼。

  “被告人杜少平犯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槌落下,尘封16年的湖南“操场埋尸案”真相大白,正义昭彰。

  16年,部分关键物证灭失,有的证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理顺证据链条困难重重。

  以办成铁案为目标,湖南法院认真梳理杜少平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形成、发展轨迹。在共同犯罪罪责区分上,从犯意的提出、犯罪工具的准备、具体杀人行为的实施、事后湮灭犯罪痕迹等,细致区分各共同作案人的责任大小,认定了杜少平是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罪责最重的主犯,依法对其判处死刑。

  4%,这是全国法院一审审结以黑起诉的案件中,全案未认定涉黑犯罪的比例;12.87%,这是一审审结以恶起诉的案件中,全案未认定涉恶犯罪的比例。

  严格依法,宽严有据,罚当其罪,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吴长伟涉黑案中,合议庭对涉案188册卷宗逐一翻阅甄别。发现鉴定意见不符合法定程序等证据不足问题,及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保证了案件事实认定准确无误。

  饶拾元涉黑案中,合议庭紧盯每一份证据的每一个细节,形成阅卷笔录1300余页,召开庭前会议16场,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固定争议焦点,形成了700多页、20余万字的判决书。

  严金涉黑案中,合议庭严把定案证据关,撰写了100余万字的阅卷材料。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金故意伤害致死案,通过缜密调查,经再审审理,依法改判严金有期徒刑十五年。

  ……

  专项斗争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既要及时高效把案件“判出去”,更要严格依法把效果“审出来”。

  精准理解法律政策,精准认定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条文,面对艰巨的审判任务,人民法院始终严守法定程序,坚持证据裁判,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以审判为中心,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和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权利。

  对十余名不认可指控事实的被告人累计提讯达60余次,高福新涉黑案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疫情期间提押受阻严重情况下,仍尽力保障被告人充分表达其意见,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庭前涉案2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10天提审讯问被告人2900余人次,形成庭审笔录1449页近70万字。白波涉黑案中,合议庭为11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结束时,45名被告人集体起立向法庭鞠躬,感谢合议庭对他们人格的尊重和诉讼权益的保障。

  “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在扫黑除恶这场新时代伟大斗争的恢弘巨作中,公正司法的鲜明底色,始终如一!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