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乐:主动履行促公平 司法为民暖人心
2021-04-02 09:41:52 | 来源: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 作者:方静 姜凤
 

  “法官,我马上要去外地工作,可不可以不要冻结我的银行卡,不要限制我的出行?我马上还钱。”4月1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了被执行人肖某的电话。

  当日,被执行人肖某根据法院送达的被执行人缴款通知书上记载的执行金额及法院账户主动到银行缴纳执行款,并带着转款凭证来到了法院。

  原来,2014年2月至2014年9月期间,肖某、陈某及宋某三人合伙使用将乐县水南镇溪南村民委员会原木雕厂车间加工钢筋,但租赁费15200元全部由宋某一人支付,宋某认为其应承担2000元,剩余13200元应由肖某和陈某承担。2020年11月26日,将乐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并判决肖某、陈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宋某支付租金10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于是,宋某向将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肖某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当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后,被执行人最终主动还清了所有欠款。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将乐法院对标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多次召开执行工作会议,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扎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见实见效。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