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后持刀拒捕 获刑四年处罚金14000元
2021-04-02 15:01:56
 

  中国法院网讯(黄红丽)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抢劫案,疫情期间一男子通过溜门入室的方式,多次进入他人家中窃取财物,偶尔还不忘在被害人家中住上一晚,在被人发现后追赶时,竟持刀拒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蒋某先后窜至瑞昌市武蛟乡上湖村14组、11组、12组、三金村12组,采用爬墙、溜门入室等方式,进入被害人曹某、陈某某、蒋某某、蒋某、刘某某家实施盗窃,盗得现金人民币7000余元及摩托车一辆。被告人蒋某在被害人曹某某家中实施盗窃后,在其三楼休息,准备第二天继续作案。上午10时许,被曹某某家人发现后逃跑,为防止被害人及村民抓捕,蒋某手持水果刀拒捕。11时许,被告人蒋某被民警与当地村民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蒋某在入户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使用刀具威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多次盗窃,已全部退赃,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盗窃罪行。法庭考虑上述情节后,依法对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4000元的刑罚。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