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入户盗窃被判刑十个月
2021-04-06 10:54:27
 

  中国法院网讯(李文超)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入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13年12月、2017年10月被判过刑。2020年7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窜至平江县三市镇某工业园,经事先踩点,来到一住宅楼的一户人家,利用事先携带的开锁工具,以技术开锁的手段进入室内,并在房间内找来老虎钳、拖把、铁锤等工具撬保险柜,后因被人发现,被告人李某逃离现场,仓促中跑丢了鞋子、起子等物品。经查,保险柜内的财物价值1万余元。经岳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将扣押的鞋子内侧粘取物以及相关物品擦拭物与李某的比对,确定21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作案,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结合上述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