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创新不能逾越底线
2021-04-07 08:37: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华有 罗尔豪
 

  近段时间,“彩礼贷”“墓地按揭贷”等新名词接连进入人们视野。往前追溯,还有“二胎贷”“培训贷”等各种名目繁多的奇葩贷款。这种层出不穷的现象背后,是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和社会责任的失守。笔者认为,金融机构可以进行产品创新,但不能逾越三个底线。

  一是不能逾越法律底线。部分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产品时,出于利润和安全等因素考虑,有意利用专业性制造信息不对称状况,增加消费者理解、使用和风险识别的难度,从而间接侵犯消费者权益。从法律角度说,金融机构推出“彩礼贷”等产品和广告来刺激群众进行消费贷款,已涉嫌逾越法律底线。二是不能逾越道德底线。“彩礼贷”“墓地按揭贷”等各种奇葩贷款,实质上贩卖的是低俗,消费的是社会痛点,与社会公序良俗背道而驰。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大治理高价彩礼等不良风气。然而,个别金融机构却反其道行之,把彩礼和墓地作为噱头来营销并推出贷款业务,这样的做法明显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不能逾越责任底线。从事经营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公司的应有之义,金融机构应更加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但“彩礼贷”“墓地按揭贷”等明显背离社会责任,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

  对此,立法部门要加快金融创新立法,对金融产品创新过程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划定边界,督促金融机构在进行产品设计时,要考虑产品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服务于实体经济、是否诚实守信、是否履行社会责任、是否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发展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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