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互谅互让”体现执法温情
2021-04-07 09:45:46 | 来源: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 | 作者:邱斌 黄楚菲
 

  “大家都有生活的不易,今天在法官们的调解下,我也解开了心结,看见他的赔偿决心和实际困难,我也愿意接受调解。”申请人廖某拿到10万元执行款后对执行法官说到。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积极汇聚各方合力,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据了解,2018年12月,被执行人郑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沙县山深线国道往琅口方向行驶时,追尾同方向行驶的由廖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造成廖某严重伤残。由沙县交警大队认定,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因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廖某遂将郑某诉至沙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郑某需赔偿廖某人民币50万元,判决生效后,郑某并未履行法定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多次查询郑某名下的财产信息,发现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执行法官找到郑某了解到其母亲常年患有疾病,姐姐也不幸患有残疾,家境贫寒的郑某早早外出务工,50万元的赔偿款对于他而言无疑是天文数字。虽然郑某为此一人身兼数份工作积极偿还,但案件还是陷入了客观执行不能的僵局。鉴于此,执行法官主动联合乡镇及村委会干部,将廖某及其亲属带至郑某家中,在亲眼目睹了郑某家徒四壁,同时听取村委会干部讲述了郑某身兼外卖、货运和零工等数份工作的情况后,廖某表示愿意将赔款数额和解降至郑某能够承担的范围。最终,廖某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与郑某就分期支付赔偿款10万元达成和解,其余欠款不再诉求,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