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又行骗 男子获刑一年十个月
2021-04-08 10:35:33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男子罗某因盗窃罪还在取保候审期间却又行骗,被数罪并罚。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27日,被告人罗某向其妻子喻某谎称结了7万元工程款,要帮其购买金银首饰。当天上午11时许,被告人罗某将喻某带到宜春某购物广场挑选黄金首饰,之后挑选好了一款标价32930元、净重48.43克的金项链,并戴在自己的脖子上,之后以要去另一超市取手机为由,当着珠宝店内与两夫妻相熟店员的面,将一张没有钱的银行卡交给喻某,并告诉其错误的银行密码,谎称卡内有7万元存款,要其继续挑选金银首饰。喻某在结账时才发现银行卡密码错误,后经验证银行卡内不足20元。被告人罗某将金项链在某寄卖行以17400元的价格卖出。经袁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5034元。

  另查明,2016年8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罗某窜至宜阳新区某小区车库内,将张某家中的钥匙偷走,随后来到张某家,用偷来的钥匙将张某家的门打开,进入张某家中盗窃时,发现家中有人便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价值25034元,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罗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入户盗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犯数罪,应并罚。根据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