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发布2020年行政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2021-04-08 16:30: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林菁菁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全省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的部署要求,2020年1月1日起,闽侯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属连江法院、闽清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部分坚持在闽侯法院起诉的原属闽侯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4月6日下午,闽侯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综合庭庭长林孔亮通报闽侯法院2020年闽侯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成效,并首次发布《2020年闽侯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通过梳理审判概况、存在问题、对策建议、工作展望、典型案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总体概况 2020年闽侯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闽侯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妥善解决行政纠纷,积极推动府院联动机制落地落实,加强对城建拆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的司法服务保障,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0年,闽侯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14件,审结112件。其中诉讼案件101件,审结99件,审结案件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6件、撤销或确认违法37件,裁定准予撤诉21件,按撤诉处理3件、驳回起诉20件、不予立案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4件,出庭应诉率83.17%。一审行政机关败诉案件37件,败诉率37.37%。

  互联互通 深化府院联动工作协作

  为进一步推动闽侯县依法行政工作及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就地化解、源头化解、实质化解,闽侯法院联合县政府、仓山法院,开展依法行政法治讲座,被闽侯县委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扩大)会学习专题。

  闽侯法院持续推进府院良性互动,将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置于政府社会治理大格局之中,通过建立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在源头上预防纠纷、化解纠纷。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长效的资源共享、工作交流、协调和解等规范化工作机制,形成诉讼与非诉讼、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的相互衔接和优势互补,构建多渠道便捷化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社会合力。

  实质化解 推动行政争议多元解纷机制

  为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在案件审理中,闽侯法院坚持合法性审查,同时,加大各类案件协调化解力度,经协调原告撤诉的案件有21件,占结案总数的21.21%。

  立足多元化解工作,完善重点项目诉调对接机制,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多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司法终局的化解模式,妥善化解涉“房屋结构安全百日攻坚”的行政案件7件,开展行政诉讼附带民事争议调解25件,发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建议函7份,司法建议1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强化诉源治理,联合县公安局成立道交损害赔偿多元调处中心,创新道交一体化工作模式,在全省率先实现诉前在线鉴定功能,制定道交赔偿闽侯标准,力促调判结果统一。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强化与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拓展公益诉讼监督领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引入公益组织参与生态公益修复的积极性。开展禁食野生动物专项活动,联合高新区市场监督局开展冷链等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和专项督察活动,开展专项联合法治宣传大型活动3场。做好重大风险防控,通过矛盾化解和风险稳控,实时掌握信访人员动态,为重要时期的维稳工作提供有利保障。

  宣传民法典 聚焦民法典对行政执法新要求

  积极组织学习民法典活动,把民法典宣传实施与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确保行政机关法治工作符合民法典规范,院长受邀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扩大)会作民法典专题宣讲。随着“民法典时代”的到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行政机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行政机关既要积极履行民法典赋予的行政职责,也要加强与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实现民法典和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下一阶段,闽侯法院将紧紧围绕重点中心工作,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工作主线,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联动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工作指引,全流程推进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加强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强化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组织建设工作。继续深化府院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异地管辖府院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审理法院、原管辖法院和当地政府等各方作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从更高站位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全力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助力地域社会治理效能超越。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