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高:交通事故引纠纷 温情和解促结案
2021-04-10 14:19:0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龚定 胡桂英 廖诚伟
 

  “感谢法官促成和解让我迅速拿到所有赔偿款,这下可以安心治疗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感激地说。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以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方式,尽显执行“温情”,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10月,晏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李某发生碰撞,经上高县交警大队认定晏某负全责。另查明,晏某所驾驶二轮摩托车实际车主为黎某。经法院审理,判决晏某、黎某共同赔偿李某各项损失4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晏某、黎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李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一方面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晏某、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向二人所在村委侧面了解到其家庭的经济状况较差;另一方面督促二人履行赔偿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然而晏、黎均表示无力负担如此巨额的赔偿款,宁愿去坐牢。执行法官深知“强制措施只是手段,兑现胜诉权益才是目的”,于是组织双方协商和解。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申请执行人李某作出了让步,同意两被执行人分两次支付赔偿款40万元,余款自愿放弃,并在两被执行人当场支付第一笔款24万元后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日前,余款16万元也如约支付给李某,案件至此全部了结。

责任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