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承包项目为幌诈骗他人钱财 获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1-04-13 08:38: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丽丽 黄聪
 

  廖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承包项目为名诈骗他人钱财,最终锒铛入狱。经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廖某退赔各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2019年3月份,廖某在应酬中认识甘某、李某、李某某、韦某等四人。期间,廖某对四人谎称其父亲是某小区的大股东,已拿下某小区二期承建工程,正在找承建方去建主体工程。廖某特意拿出伪造的某小区二期承建合同以及一枚刻有某公司字样的印章给甘某等人看。甘某等人信以为真,认为与廖某合作有项目可做。随后,廖某以工程修改图纸、修改合同需要经费,但报销款项尚未批下来为由,分别向甘某、李某等四人要钱。2019年3月至4月,廖某以上述理由骗得李某8000元、李某某25000元、甘某46900元、韦某22870元。

  港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廖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理。根据被告人廖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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