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府院联动明确11项任务规范破产处置
2021-04-13 09:50: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丹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

  《意见》明确了11项工作任务,强调要完善破产企业财产查控机制,方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相关财产;要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要支持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管理,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相关单位要及时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要做好税收债权申报、税收政策落实;要妥善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加大对破产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处置的支持力度;要发挥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协调金融机构债权人支持有挽救价值的破产企业通过重整摆脱经营和财务困境、协调相关部门对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等;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犯罪行为,加大企业破产所涉犯罪行为的立案和侦查力度,合力打击逃废债犯罪行为等;加大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维稳、职工安置等矛盾化解工作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破产企业税务、工商变更、注销登记等登记程序和手续;充分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法定职责;加强破产管理人协会建设,实现破产管理人自律管理。

  《意见》强调,成立大连市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由大连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等33个单位为成员单位,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