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法院:结合职务犯罪庭审 现场开展警示教育
2021-04-16 15:11:43
 

  中国法院网讯(陈中伟)4月16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湘阴县康复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易某职务犯罪案,并作出当庭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杨四蓉等7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到庭旁听庭审。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周太平、县法院院长李卫东、县检察院检察长何忠伟,县纪委监委、县政法系统各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的干部,到现场或通过庭审公开网旁听庭审,该院全体干警和被告人部分家属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易某利用担任湘阴县康复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药品采购、货款结算、获取医院食堂承包权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5.7万元;被告人易某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以虚列、虚增开支等方式侵吞单位公款11.9659万元,其个人所得10万元;被告人易某还挪用公款1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被告人易某到案后,有坦白和特别自首情节,积极退赃,且愿意接受处罚,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湘阴法院负责人表示,该院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庭审观摩,让大家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了详尽的了解,“零距离”直观感受到庭审的威严庄重和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进一步绷紧了自律之弦,敲响了廉洁警钟,给全院干警和所有的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鲜活、震撼人心的警示教育课。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