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营车贷为名实施“套路贷”
江苏南通三恶势力犯罪集团13人获刑
2021-04-20 09:00: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古林
 

  以经营车贷为名从事贷款中介业务,被告人蒋某、章某、陈某等13人采用汽车抵押、签署虚高借条、暴力逼债等方式,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章某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8.5万元;被告人陈某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3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间,以被告人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3起,涉案金额50余万元。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间,以被告人章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敲诈勒索10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实施诈骗4起,涉案金额7万余元。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以被告人陈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敲诈勒索13起,涉案金额40余万元。

  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蒋某、章某、陈某各自为首的犯罪组织,组织3名以上成员,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多次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各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