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招标公告
2021-04-23 15:35:39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招标公告

  为切实加强司法研究,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经研究,决定设立“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等20个课题作为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向各级人民法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相关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重点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法学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优势或者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2.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3.课题组所在单位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人、财、物保障条件;

  4.课题组成员数量为3-8人,并均具有较强研究能力;

  5.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情形。

  (二)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正在承担我院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及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内容相同课题的,不接受本次申报。

  (三)法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相关机构与人民法院联合申报或主持人所在单位有经费支持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研究期限

  (一)各课题组应当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立项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课题研究。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批准。

  (二)最高人民法院将结合各课题组研究计划、研究成果现实需求等情况,在通知立项时一并提出课题完成的具体期限。

  四、申报事项

  (一)申请人须如实填报《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可以从本院官网和中国法院网下载),并于5月14日前将申请书(一式10份)寄送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书电子版请同时发送指定邮箱,标题设置为“申报课题名称+申请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将在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告。对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刘泽

  联系电话:010—67557243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电子邮箱:zgfykt@163.com


  附: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题目及研究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申请书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