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律师共护公平正义
2021-05-02 08:54: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宏伟
 

  法庭既是法官的舞台,同时也是律师的舞台。法官与律师既是法律知识的共同体,更是法律命运的共同体。只有法官与律师恪守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职业精神,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才能共同守护公平正义。

  营造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法官与律师在法治舞台上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共同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法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积极营造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是法治社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文明的重要表现。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建设者,法官与律师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有利于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共同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官对律师的尊重和支持,重点要体现到对庭审阶段律师权利的充分保障,引导帮助律师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律师对法官的尊重和支持,关键要落实到依法履行职责的每一个具体行动上,支持法官维护法庭权威,守护公平正义。

  营造“亲”“清”和谐的工作关系。司法实践中,法官与律师相互对立或者相互勾结的情况虽属个别,但其危害不浅,严重影响了法律职业形象,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构建的“亲”“清”政商关系,为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指明了方向。法官与律师要实现良性互动,必须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努力构建起“亲”“清”工作关系,共同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守住底线、把握分寸是完善“清”“亲”良性互动关系的前提。就法官而言,要对律师“亲”上加“清”,既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平等交流平台,坦荡真诚地同律师接触交往,更要与律师保持清白、纯洁的关系,为律师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服务创造良好司法环境。就律师而言,要对法官“清”上加“亲”,既洁身自好,依法履职,也积极主动同法官多沟通多交流,共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营造共同抵制虚假诉讼的强大合力。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近年来,虚假诉讼多发,严重削弱司法公信,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挑战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虚假诉讼隐蔽性强、甄别难度大、调查取证难。实践中,个别律师参与制造虚假诉讼,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对于法官发现虚假诉讼、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法官和律师都是法律要求的品行良好之人,是诚信诉讼的共同守护者。坚决防范和抵制虚假诉讼行为,必须构建起法官与律师联合抵制虚假诉讼的强大合力,让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的作假者无处遁形。

  法官与律师交流座谈工作制度化。在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过程中,法官与律师必定成为彼此最熟悉最了解的工作对象。要常态化开展座谈交流工作,善于在座谈交流中发现问题、发现典型,在座谈交流中弘扬正气、烘托氛围,让品行良好、素质优秀的法官和律师在不断互评中彰显更加亮丽的光彩。要常态化运用座谈结果,使之成为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