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形成巡回办案新实践——
把法律送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
2021-05-07 08:55: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叶晓瑾
 

  “感谢省高院,感谢法官们,真没想到我们还能挽回损失!”眼含泪水的村民赵某握着主审法官文宝的手激动地说。

  阳春三月,南方已是草长莺飞,而青藏高原的冬意还未褪尽,仍是一片春寒料峭。

  3月12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干警驱车前往90公里外、海拔2700多米的海东市乐都区瞿昙镇,巡回宣判五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这是因相同原因和事实引发的多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017年7月,某工程公司占用瞿昙镇斜上村幡巴沟泄洪通道堆放渣土及滥用部分河道修建管理用房,导致泄洪河道改道。2018年8月,乐都区出现极强降雨天气,其中瞿昙镇地区降雨量达132.2毫米,造成山洪暴发,洪水冲入部分农田,造成房屋、种植物被毁。晁某等五人种植的小麦、蒜苗、当归、云杉等作物被冲毁,损失严重。一、二审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青海高院提审了该五起案件。

  为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法官和工作人员决定深入案发地,在受损村民带领下实地勘察现场。在路上,审监庭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因案件直接关系村民的切身利益,当事人又地处交通不便的脑山地区,巡回宣判可以方便群众,还能以案普法,减轻当事人诉累,起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路波折显初心

  车辆驶下高速,拐入乡间道路,道路狭窄崎岖。由于常年施工,路基也有一定程度的损毁。一路颠簸,一路前行,在距离瞿昙镇还有20公里的地方,车辆发生故障。司机查看发现轮胎扎了个大钉子,干警们赶忙下车更换备用轮胎,而法官将已穿戴整齐的法袍脱下,轻轻放在车座上,笑着说:“法袍可不能脏。”

  路上虽有些小插曲,但还是提前半个小时到达了瞿昙镇。在镇政府小广场上,干警们开始布置临时法庭。挂上庄严的国徽,摆上桌椅,拉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横幅,摆放身份桌牌和法槌,临时法庭就搭建好了。

  不一会儿,村干部和村民们就陆陆续续赶来,100余人把小广场围成一个圈子。

  在寒风中,临时法庭虽显得简单,但不失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审判长按照法定程序,将审理情况、认定事实以及判决结果逐一进行宣读。

  庭审结束后,法官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并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逐一解答群众对财产损害赔偿法律纠纷的一些疑问。

  “感谢法官帮助我们解决了这件烦心事。这些农作物对我们农民来说就是身家性命,一场洪水全年的心血就白费了,还好有法院主持公道!”当事人晁某说道。

  答疑解惑有温度

  青海地域辽阔,在地广人稀的农牧区,巡回审判是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主要办案方式。

  每次巡回审判,法院都会将法律宣传、法律咨询融入其中,通过个案审理以案释法、解答疑惑,接受法律咨询,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学法用法的热情。

  在瞿昙镇政府小广场上,村民们争先恐后向法官咨询法律知识。“法官来到我们身边审理案件,为我们解答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等与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很有帮助。”村干部汪某说。

  “现在经济条件好了,村民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了,通过法治宣传、以案释法,不仅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还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官段旭洁说。

  巡回审判能够减轻群众的诉累,促进司法公开,让群众感受到便民服务的效率和司法审判的温度,还能增强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形式得以实现。

  多年来,青海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马背法庭”精神,坚持抬起衙门就群众,加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等便民措施,推动形成全省法院巡回办案、化解纠纷的新实践,做到把纠纷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