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刚刚实施就不照办,谁还相信我们会依法办事?
2021-05-10 16:27:58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柳杰
 

  “我们准备开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这是正义的审判,全体审判人员要理直气壮,鼓足勇气,准备进行一场既严肃又尖锐的法制斗争。要尽最大的努力审好,力争创造历史上一个好的案例。”

  在新中国的法治历史进程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可以称得上是“世纪审判”。

  江华正是这场审判的庭长。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并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任特别法庭庭长。

  1980年11月8日,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拉开了帷幕。在受理起诉书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对全体审判人员说出了上面那段话。

特别法庭从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对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进行了公开审判。从起诉、调查、辩论、最后陈述到公开宣判,共计开庭53次 ,其中江华出席28次。

1981年1月,江华庭长在特别法庭审判台上。资料图片

  对十名被告人如何量刑?在特别法庭全体审判员评议会上,每一位审判员都表示了各自的意见。

  江华听了,深沉地说:“我们特别法庭的审判员,不能以感情代替法律,要认真执行法律,该判什么刑,就判什么刑。”

  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进行了公开宣判。对十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公开审判现场。资料图片

  起诉书中,认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犯有48条罪行。经过特别法庭评议,判决书比起诉书认定的罪行减少了。中共中央给予高度评价:这次审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划清了刑事犯罪与政治错误的界限,是维护法制、加强法制建设的一次实践,取得了丰富经验,是依法办案的一个范例。

  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决议。

  曾经见证了这场有着深远影响案件的判决书、特别法庭的印章、雕刻着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字样的牌匾,如今静静地被珍藏在中国法院博物馆,向人们无声地诉说着这段历史。

中国法院博物馆展出的江青反革命集团相关文物资料。

  位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鹧鸪塘村,有一座简朴的瑶族民居。1907年8月1日,江华在这里出生。而今,在经过修缮后,门口挂上了“江华同志故居”的匾额,屋内墙上陈列着江华自开启革命生涯以来的珍贵照片,分为了走出瑶山、戎马生涯、主政浙杭、掌舵高院、特别审判、视察调研、晚霞生辉等七个部分,一位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光辉一生就这样徐徐展现在世人面前。

  正值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之际,故居讲解员告诉记者,作为永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这里时常会有人来参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位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鹧鸪塘村的江华故居。黄诗杨 摄

  江华原名虞上聪,父母的言传身教,培育了他正直无私的品德。1924年,江华在县立高小上学。受到一批思想进步教师的启发,他认为读书不能只为了个人和家庭,更应该考虑到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1925年10月,江华在湖南省立第三师范读书时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冬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28年,江华跟随毛泽东上井冈山,拿起枪杆子的他,踏上了武装斗争的漫漫征途。

  此后,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江华历任山东和东北地区党政军要职。新中国成立后,长期任中共浙江省委第一书记。

  说到为何改名为江华,这里还有一段小故事。1938年夏,江华即将前往山东的抗日一线,临走前向毛主席告别。由于敌后工作的特殊性,不能用自己的名字,于是便想要主席帮他改名。主席听后沉思了一会:“湖南江华是你的故乡,不忘家乡,不忘本,不如就叫江华吧!”以县名作人名,江华的名字伴随了他的一生。

  直至1992年党的十四大,江华在党的旗帜下奋斗了67年。

  江华原秘书张维于2009年12月23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文章《一个忠诚的共产党人——江华同志逝世十周年祭》中写到,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建设时期,无论是统率千军万马,还是闲居独处,他始终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始终按照一个共产党员的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江华故居展出的其在战争年代的珍贵照片。黄诗杨 摄

  1975年1月20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毛泽东提议,任命江华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月4日,69岁的江华走马上任。

  其时,因“文革”长年动乱,司法工作混乱的局面亟待恢复。临危受命的江华,在当年召开的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严肃指出:“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可是这么长时间没有进行正常工作,这是很不正常的。作为专政工具,人民法院应该加强,不能削弱。‘砸烂公检法’,取消人民法院,是错误的。”听众为之震惊。时值“四人帮”横行期间,人们无不为铁骨铮铮的江华捏一把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开展了平反纠正冤假错案工作。从1978年4月全国第八次司法会议到1981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复查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120余万件刑事案件,从中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30.1万余件,涉及当事人32.6万余人。

1975年春,江华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图为江华故居展出的珍贵照片。黄诗杨 摄

  1980年1月,刑法和刑诉法开始实施。

  江苏省南京市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名差5天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杀了3个人。根据刑法关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这名少年犯不应判处死刑。但由于这名少年犯杀人手段残忍,情节严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只差5天,判他死刑,以平民愤。”

  江华坚决反对。他说:“差1天也不能杀。如果差5天可以例外,那么差6天、7天、10天怎么办?如果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杀了,刑法这一条就被破坏了,也就不算数了,这样还有什么法律的严肃性,刑法刚刚实施就不照办,谁还相信我们会依法办事?我们国家的法律又如何取信于民呢?

  1998年,92岁高龄的江华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谈及他在最高人民法院做的几件大事:一是批判“砸烂公检法”,拨乱反正;二是复查纠正冤假错案;三是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四是贯彻刑法、刑事诉讼法。

  1999年12月24日,江华在杭州逝世,享年93岁。按照他生前的遗嘱,骨灰分成两部分,分别安葬于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和家乡鹧鸪塘村母亲墓旁。

  参考文献:

  《江华传》,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