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证据 咬伤执勤法警
衢州一女子扰乱法庭秩序获刑十个月
2021-05-11 09:31: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张鸿曌 徐露露 吴晔
 

  为图谋赢得官司,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被司法处罚后又不服,还当庭咬伤司法警务人员。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一起扰乱法庭秩序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徐某英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0年10月27日,柯城区法院在审理徐某英诉柯城区姜家山乡人民政府、第三人徐某水(徐某英与徐某水系父女关系)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及规范性文件审查一案时,徐某英因对征收补偿协议真实性有异议,当庭提供“空白协议”作为证据。庭后经调查核实,徐某英、徐某水均在此次庭审中作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遂决定对两人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

  2021年1月19日,徐某英在柯城区法院第一法庭听法官宣读处罚决定时,因不满处罚决定,在法庭内吵闹、嘶吼、拍桌子,工作人员对其多次言语警告,其依然我行我素。3名司法警务人员当场依法对徐某英进行控制,但徐某英仍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强行反抗,并抓咬司法警务人员。经鉴定,其中1名司法警务人员伤势构成轻微伤。

  当日,柯城区法院对徐某英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并向当地公安报案。1月22日,第三人徐某水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衢州中院于2月26日驳回复议申请。后徐某水主动缴纳了罚款。3月18日,徐某英扰乱法庭秩序一案经公安侦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柯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庭是国家进行审判活动的庄严场所,被告人徐某英在法官宣告处罚决定时,拒不配合,并哄闹法庭、撕咬司法警务人员,导致1名司法警务人员轻微伤,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