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害 盗用他人身份证被判拘役
2021-05-11 14:11:30
 

  中国法院网讯(姜艳艳 张厚清)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盗用身份证件案,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胡某,2016年因吸食毒品被两次行政处罚。后胡某为逃避公安机关查处,方便自己在宾馆开房继续吸食毒品,于同年5月1日、5月11日、5月20日、6月2日,先后四次使用他人捡到的“王某”身份证,在多个宾馆登记开房吸食毒品。期间,胡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为了逃避处罚,胡某又使用姓名为“王某”的身份证,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导致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姓名为“王某”本人,因登记吸食毒品而被公安机关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依法应予惩处。其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