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让离婚冷静期多一分冷静
2021-05-14 08:56: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冀超良
 

  为贯彻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冷静期”。

  从2021年1月1日以来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发现,一些离婚纠纷当事人故意规避离婚冷静期制度,主要表现为:一是夫妻双方干脆不去离婚登记机关,商定好一方起诉,另一方当被告;二是夫妻双方不再提出申请,直接去法院走诉讼程序;三是夫妻双方去离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不超过三十日即由一方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直接去法院走诉讼程序。

  为真正让离婚冷静期制度成为有效降低离婚率的“减速带”,建议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家固天下安”的社会风尚,教育夫妻双方忠于家庭。二是宣传这项制度意义,制作《离婚冷静期告知书》,运用生动的语言,引经据典,让自愿离婚的夫妻冷静下来,离婚冷静期内推送“劝和”短信、微信、视频、邮寄书信。三是离婚登记信息共享,离婚登记机关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登记咨询、申请、受理,特别是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等信息,及时反馈法院立案庭。五是群策群力由“堵”变“疏”,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一项社会工程,不能单靠离婚登记机关“单打独斗”和简单填表告知了事,要发挥调解组织和亲友的独特优势,创新“枫桥经验”,让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真正能“冷下来、静下心”。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