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病房里的刑事庭审
2021-05-14 14:18:23
 

  中国法院网讯(甘园)5月13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将刑事审判法庭“搬”进该县人民医院病房,对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的被告人韦某县,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韦某县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候审期间,韦某某感到身体不适,看守所将他送进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主办法官郑寿文得知此情况后,考虑到韦某县患病行动不便,为了不影响其治病,决定将庭审搬进韦某县住院的病房,实行人性化办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当日上午,简易的病房“法庭”全程按照审理程序,庭审先后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庭审最后,主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对被告人韦某某进行心理疏导,躺在病床上的被告人韦某某情绪稳定,认罪态度较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法院的人性化审判表示感谢。

  考虑到判决对韦某县治病的影响,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临别时,郑寿文嘱咐韦某县好好养病。

  据了解,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因地制宜开展“病房法庭”,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宗旨,将利民便民措施落实到每个司法案件的前前后后,实实在在为当事人着想,这是能动司法的实际诠释,也是该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