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少年性犯罪的隐秘角落
2021-05-18 09:22: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汪小峰 杨晓军 刘琼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降低,但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出性犯罪频发的新特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加害人与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的“双涉少”性犯罪案件频发,加害者与被害人均呈现低龄化倾向。2018至2020年,虎丘区法院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计43件,其中涉及性犯罪的有12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有9件,涉少性犯罪比例高达75%。本应当是花一样的年纪,却因为性犯罪站在了被告人席,而更令人心痛的是,被害人也是年纪相仿的青少年。

  从生理特征上来说,青少年最大的特点就是性意识的萌芽和成熟,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对性有一种好奇心、神秘感和“尝试欲”,如果缺乏合理的引导与教育,一些青少年很可能失去控制能力,在性生理趋于成熟和性心理幼稚的冲突中走向了性犯罪,也使得另外一些青少年在这场悲剧中成为受害人。

  以“网恋”为名义的线上猥亵

  随着互联网社交平台的兴起,青少年交友从熟人社交走向了陌生人社交,小梁便是通过某社交软件的“扩列”功能认识了远在苏州的12岁受害女孩李某。庭审中,小梁称:“一开始认识的时候,我骗她说我是女孩子,让她发了隐私照片。后来加了微信,我才告诉她我是男孩子,想和她谈恋爱。”

  据承办该案的虎丘区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杨晓军介绍:“这是一起借网恋为名的线上猥亵案,被告人小梁以谈恋爱为幌子,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隐私部位照片或视频用于观看,被害人拒绝继续提供后,被告人又通过言语恐吓方式要求被害人继续拍摄、传送供其观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虎丘区法院向小梁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发出了委托调查函,详细调查小梁的家庭背景,了解到小梁的父亲早年因在工地受伤去世,母亲改嫁,小梁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缺乏父母关爱。

  虎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梁使用胁迫手段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因小梁系未成年人犯罪,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故对被告人小梁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越界的两小无猜

  “我们是通过网游认识的,当时是我弟弟把小敏拉进了我们战队,后来我们一起玩得多了,便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庭审中,谈及与小敏的相识,阿力这样说道。

  2018年相识时,两个孩子一个15岁,一个10岁,本该是两小无猜,却以“男女朋友”的名义相处,两个孩子甚至还为彼此起了情侣网名。阿力还常常去小敏家中为其辅导作业。

  双方父母对孩子的“交往”均知情,但却未加阻拦,只是因阿力与女儿年纪相差较大,小敏的母亲曾嘱咐阿力交往要慎重,而阿力的母亲则更多的是无奈,她说:“我其实不赞成他和那个小女孩在一起,但是孩子大了,现在我工作也很忙,想管也管不了。”

  2020年寒假期间,小敏的母亲发现12岁的小敏身体异常,将小敏带至医院检查时,孩子才支支吾吾地承认了与阿力发生了性关系。在侦查中,侦查人员发现小敏在阿力家地垫下留下一张纸条,写着“下次要18岁以后”。对此,小敏解释称,两人一直交换纸条交流,这张纸条意思是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但希望下次要等到成年以后。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了解到,阿力虽然跟随父母生活,但是父母工作都很忙碌,阿力几乎无人教导。

  虎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小敏系不满14周岁幼女,尚未达到性同意年龄,故阿力构成强奸罪,但因阿力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认罪认罚,同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判处阿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同性间的校园性欺凌

  “你就放心把你的孩子生到这个世界上来吗?”电影《少年的你》中,饱受校园欺凌的陈念向怀孕的女警发出了这样一个问句。而事实上,真实的校园欺凌可能比电影中更为残酷与隐蔽。

  2018年5月下旬的一个中午,王女士带着患有自闭症的儿子轩轩来到派出所报警,称轩轩遭到了威胁。公安机关于当天下午将轩轩的同班同学洋洋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询问过程中,洋洋主动承认在前一天午休时间,在学校男生宿舍楼道口角落以生殖器插入口中的方式对轩轩进行了猥亵。

  谈到轩轩受害问题时,王女士潸然泪下,她说:“孩子打小就诊断出了自闭症,精神状态和认知能力都与普通孩子存在差距,当时让他上这个职业学校,也是希望能学个技术,将来在社会有个谋生的手段。因为知道孩子在学校可能被欺负,我一直对孩子日常学习生活照顾得很仔细,谁能想到还是出了这样的事情。”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洋洋在老家上学至初中毕业,毕业后父母将他接到了苏州,但洋洋在某职业学院就读,并未跟随在父母身边。在案发后,洋洋选择了退学,他的父母也将他接到了身边,并为他找了一份工作。

  虎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洋洋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因系未成年人犯罪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取得了被害人母亲的谅解,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观察思考

  失足少年的背后是失格的原生家庭

  “我院在审理涉少刑事案件时,都会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详细的家庭背景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尤其是性犯罪的被告人往往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有的是因为父母离异,父母一方重组家庭,无人管孩子;有的是孩子常年留在老人身边,缺乏父母的关爱;有的是父母忙碌,对孩子不闻不问。”虎丘区法院副院长汪小峰介绍。

  上述案例中,小梁常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阿力的父母常年忙碌,洋洋从小到大几乎从未跟随父母生活,未成年被告人的原生家庭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残缺,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也几近空白。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虎丘区法院在涉少刑事案件审理中增加了法庭教育环节。在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小梁进行法庭教育后,这个17岁的少年的泪水在眼眶里打转,他说:“自从爸爸因为工地上的事故去世后,几乎没人教导我,现在我真的认识到自己错了。”

  性教育缺乏与无处不在的网络不良信息

  现阶段,我国的性教育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对于性教育处于“欲说还休”的状态,性教育课程在校园教育中极为罕见,教育部门也没有关于性教育课程的教学纲要。法官曾就性教育问题询问洋洋的父亲,这个40多岁的汉子则耳根通红,嗫嚅道:“这叫我们家长怎么说出口呢。”但是同样的问题问及洋洋时,他则说:“其实这些我是从网上看来的,大人们不会和我们小孩子说这些。”

  随着青少年“触网”的便捷化,无法从父母、老师处获得性教育的孩子转头就寻向了网络。信息爆炸的时代里,暴力、色情内容在网络上轻易就“入侵”了孩子的眼帘。“文爱”(发送色情文字)、“磕炮”(语音挑逗),这些成人都不理解的网络色情语言,在双涉少性犯罪案件中频频现身。学校与家长扭捏的性教育与互联网暴力、色情内容的泛滥,让青少年在性认识上产生了误区,在这种误区中,有些孩子成为一生后悔的加害人,有些孩子成为心灵受到永久创伤的受害人,他们本该绚烂的青春因此失去了颜色。

  针对双涉少性犯罪案件频发现象,法官建议:一是加强家庭教育,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恋爱观;二是将性教育“脱敏化”,循序渐进建立性教育教学体系,对儿童、青少年学生开展科学系统的性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健康的性道德观念;三是互联网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建立内容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涉未成年人信息审核标准及处置措施。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