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21-05-19 21:03:09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图为发布会现场。胥立鑫 摄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三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周加海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发布会。

  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并进一步要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按照“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强化典型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规范作用。前两批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给人民法院裁判类似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更向全社会传递和释放了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正能量,切实增强了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有效稳定了社会预期,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好评。

  当前,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又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3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全面完善产权制度,要“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推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畅通涉政府产权纠纷反映和处理渠道”。还特别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这为人民法院进一步提升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提供了具体明确的指引。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要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提供指引和示范,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7件,具体为:

  1.赵某利诈骗案,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处理正常的民事活动、经济纠纷。

  2.湖北某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明逃税案,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刑法原则,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3.“和睦家”与某市“和睦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惩治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商誉的行为,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4.安徽某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华某等侵害技术秘密案,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制裁遏制侵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5.罗某明等5人与某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赔偿案,准确认定直接损失范围,并给予公平和充分赔偿,在支持国家环保政策执行的同时,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

  6.长沙盛世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保全执行案,依法解除超标的查封,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7.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案,依法纠错并进一步明确了因错误执行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的启动标准。

  同第二批典型案例一样,这次发布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已在案例中明确,并提供了案例文号索引,供企业家、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检索参考。

  本批案例都是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指令再审、提审或者复议的案件,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对下监督和指导力度,为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想实招、出实策的态度和决心。本批案例内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国家赔偿等领域,有依法判处被告人和被告单位无罪的案件,有从重惩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案件,有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当执法行为并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案件。

  本批案例的发布,有利于形成以上率下的导向作用,推动人民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的工作走向深入;有利于促进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有利于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继续加大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力度,积极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好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各类申诉案件,不断健全涉企业家错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围绕加强产权保护,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附: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三批)

  一、赵某利诈骗案

  二、湖北某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明逃税案

  三、“和睦家”与某市“和睦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四、安徽某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华某、刘某、胡某、朱某等侵害技术秘密案

  五、罗某明等五人与某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赔偿案

  六、长沙盛世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保全执行案

  七、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案

  最高法相关庭室负责人就第三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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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