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盗窃公司汽油 三名男子职务侵占罪获刑
2021-05-25 14:21:09
 

  中国法院网讯(赵军)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龙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费某、龙某自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在岳阳新华联富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班期间,明知公司员工操作班班长陈某(已判刑)于晚班时候盗窃公司油库汽油,仍听从陈某的安排,共同值班期间腾出时间任由陈某亲自盗油。被告人熊某、费某、龙某采用为陈某望风、放哨等形式,帮助其多次盗窃公司的92号汽油。其中,熊某参与作案共计36次,价值28万余元,违法所得3万余元;费某参与作案共计35次,价值28万余元,违法所得2万余元;龙某参与作案共计12次并独自白班作案多次,价值6万余元,违法所得0.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费某、龙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均能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从宽处罚;均能主动退清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