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延伸人民法庭为民服务触角
2021-05-26 09:10: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党振兴
 

  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扎根基层、与广大人民群众紧密相连的优势,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诉求,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前沿阵地,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推动便捷化司法、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服务窗口,肩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使命。新时代的人民法庭要厘清自身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扎根基层、与广大人民群众紧密相连的优势,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带队建,提高人民法庭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司法为民能力。政治建设是人民法庭工作的航标,要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政治觉悟,明确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将党的建设贯穿于人民法庭日常工作的始末。将支部建在法庭上,实现党建工作的全覆盖,使每一位干警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念和服务大局意识,坚定个人理想信念,树立清正廉洁、勇于担当的模范作用。只有抓好党建,以党建带队建,让党建为审判助力,才能用科学的理论为司法办案提供坚强的政治指引,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加强人民法庭文化建设,增强法庭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人民法庭文化建设,能够为司法办案、进行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力量之源和价值指引,也能增强法庭的集体凝聚力和向心力。可以通过完善道德讲堂、图书室、荣誉室、活动室等建设,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阵地。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通过规范化的着装、热情耐心的当事人接待、高质量的案件审理、深入一线的社会调研等,展示人民法庭干警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积极阳光的精神风貌。人民法庭作为司法为民的最深触角,要以建设服务型、便捷化法庭为宗旨,通过高质量的司法供给,提升司法公信,增进广大民众对人民法庭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三、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以规范化促进工作提质增效。人民法庭要结合辖区特点和自身情况,以创建特色法庭、精品法庭为目标,不断夯实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法庭工作的特色化、规范化、便捷化。要进一步从软硬件两个方面着手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建设。要提高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水平,用信息化弥补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群众法律素养较低、案件管理不规范、法治宣传不到位等短板,通过诉讼服务网、四大司法公开平台,推进阳光司法和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四、优化人民法庭各项职能,推进法官队伍向专业化发展。专业化是法官准确厘清矛盾纠纷,公正进行裁判的基础。要推进人民法庭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建设一支理论过关、业务过硬的法官队伍,准确做到厘清是非曲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庭要以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为契机,提升审判职能,不断完善司法便民诉讼服务网络。在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中,人民法庭案多人少,工作繁杂,要注重诉源治理,准确进行案件繁简程度的识别和分流,进而实现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难案精审、简案速裁的目标,提升司法办案工作质效,积极回应广大民众的司法期待和需求。

  五、立足审判职能,以打造“枫桥式法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定分止争功效。“法者,定分止争也。”进行案件审理,实现矛盾纠纷的化解是人民法庭最重要的职能。身处乡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不仅需要法理,更多的还有情理。法官不仅要把法律实施到田间村落,还要认真学习“枫桥经验”,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懂得做群众工作,践行群众路线。要做好案件回访工作,对相邻关系纠纷、赡养纠纷、家事纠纷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坚持做到判后答疑、案件回访。通过不定期的案件回访机制,追踪了解矛盾的化解情况,对当事人及时进行情绪疏导、法治宣传和生活救助等,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感。

  六、多元司法协作,提升纠纷化解能力。要发挥好人民法庭处在基层一线,服务基层的触角作用,善于倾听群众心声,推进司法保障、为民司法的关口前移。基层人民法庭要以进行乡村治理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契机,加强和政府、公安、银行等其他行政职能部门通力合作,构建多元共治模式,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人民法庭要认真履行司法职能,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偷税漏税、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的行为;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相邻纠纷、交通事故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以修复、疏导家庭、邻里之间的紧张关系;规范处理金融借贷案件,保障辖区经济发展的健康有序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同时,人民法庭也要进一步加强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引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组织、律师群体、妇联等各类调解主体参与其中。对农村频发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纠纷第一时间进行诉前调处,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以人民调解制度和司法确认制度为纽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激发调解主体的积极参与性,畅通人民调解、诉前调解和诉讼程序无缝衔接,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治理。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司法为民的重要桥梁,是人民法院以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最前沿的触角,更是人民法院展示自身形象、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最重要的窗口。通过明确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诉求,是打造“枫桥式法庭”,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最直接的体现。人民法院要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最基本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