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餐厅不得设最低消费 发现浪费可举报
2021-05-28 10:07:18 | 来源:北京日报 | 作者:高枝
 

  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元,严管“倒奶打投”“大胃王吃播”等诱导浪费行为……昨天下午,《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被纳入法规条文的刚性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外卖平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个人等不同主体的责任和“红线要求”被逐一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为偶像“打投”拿走瓶盖倒掉牛奶、“大胃王”吃下海量食物等以浪费和挥霍为代价的吸睛牟利行为也被叫停。

  个人:发现食品浪费可拨打12345举报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法规明确,本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食品浪费行为。个人外出就餐时应当适量点餐、取餐,主动打包剩余餐品,践行“光盘行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可以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餐馆饭店:服务员要对过量点餐说“不”

  餐厅设最低消费额“门槛”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今后将成违法行为。法规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对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法规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安排服务人员作为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

  本市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对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优惠。自助餐经营者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消费者协会则可对以设置最低消费额等方式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予以批评教育。

  外卖平台:不得以虚假宣传诱导超量点餐

  点外卖因看不到实物,经常点多怎么办?法规明确,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推广小分量、多规格餐品或者可选套餐。

  此外,外卖平台盲目以“凑单”“满减”等促销手段诱导超量点餐也被套上“紧箍咒”。法规要求,餐饮外卖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采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方式诱导、欺骗消费者超量点餐。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媒体网络:叫停“大胃王吃播”等暴饮暴食内容

  近日,粉丝为给选秀偶像“打投”,买下大量牛奶后倒掉的视频被爆出,引发社会热议。针对此类问题,法规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取诱导消费者浪费食品的营销方式。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为“博眼球”营销推广,一些“大胃王”在吃播中以海量狂吃赚取关注与打赏。针对此类行为,法规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诱导食品浪费。违反规定的,由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行业协会: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行业评优指标体系

  今后,浪费严重的餐馆饭店不能“评优”了。法规提出,餐饮、烹饪等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业自律规范、团体标准,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行业评优指标体系,并开展行业食品浪费监测和分析评估等。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则应当加强饮食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和习惯,向消费者提供与餐饮消费相关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