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小孩的微笑
2021-05-31 15:26: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国宝
 

  “六一”儿童节到了,一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的调解,女孩由哭泣转成微笑的画面萦绕在脑海,虽然结案过去了二个多月,但是仍然袭击我的思绪,至今不能忘怀。

  那天庭前调解,涉及变更抚养关系中的女孩赵一妮也到了法庭,调解过程中,女孩哭泣声令人揪心。在认真倾听女孩的意愿后,经过反复沟通和辩法释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女孩赵一妮变更由父亲赵志明抚养,母亲范蓓蓓从4月份起,每个月负担抚养费500元,范蓓蓓平时和寒暑假有探望权,女孩赵一妮同意情况下,还可以带去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赵志明应当予以协助,并做好其父母工作。当父母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时刻,女孩赵一妮脸上露出了一丝微笑,虽然脸上还有泪水的痕迹。

  原告赵志明(父亲)与被告范蓓蓓(母亲)均是“八零”后,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从乡村涌向城市做铝合金门窗生意,随着时间的过去,两人先后于2012年10月生育长女赵一妮和2014年10月生育次女赵一娜。双方在外谋生创业时,两个女孩随其共同生活,这个时候,父母带着女孩逛一逛儿童乐园和外出旅游,也会给女孩留下美好的瞬间。

  也许是生活的艰辛,也许是性格的差异,随着时间的流逝,赵志明和范蓓蓓两人在生活中摩擦不断,矛盾升级,于2017年1月开始分居生活,两个女孩随着爷爷奶奶在老家县城生活。2019年3月,范蓓蓓起诉离婚,提出长女赵一妮由其抚养,次女赵一娜由赵志明抚养,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于2019年4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长女赵一妮由范蓓蓓抚养,次女赵一娜由赵志明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离婚后,双方各自奔向不同城市继续着他们的生活,两个女孩则仍然留在老家县城上幼儿园,紧接着在县城某小学读书,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这样的生活方式持续着。

  范蓓蓓离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思念长女赵一妮的心情愈加迫切,女儿不在身边,忙碌一天后,回到住处,时常翻看女儿与其一起生活时的相片,寻求点点安慰。春节回家后,母亲范蓓蓓认为女孩赵一妮离婚时就确定了是由她抚养,把女儿接回来与其共同生活是正常的。但是,因与男方赵志明及其父母未进行有效沟通,双方之间发生冲突,闹的不愉快,给女孩赵一妮的心理带来了阴影,最终让女孩赵一妮对母亲范蓓蓓产生了排斥的心理。

  2021年2月的某一天,女孩赵一妮的父亲赵志明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女方范蓓蓓抚养变更为男方赵志明抚养。

  3月26日,法院如期开庭审理该案。

  开庭的这天,女孩的父亲赵志明和母亲范蓓蓓分别坐在原告、被告席,女孩赵一妮则紧紧粘着父亲身边坐着。考虑到是家事纠纷,法庭进行了庭前调解。女方范蓓蓓坚持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辩称自己现在条件允许,提出了女孩赵一妮可以与她共同生活的意愿。她说着说着,从包里面拿出照片,向法庭展示,并走向女孩,“这是小时候,你在幼儿园的画画,这是妈妈陪你外出旅游时的照片。”她想尽办法,极力消除离婚后没有陪伴女孩的遗憾,意欲唤起女孩美好的回忆。女孩看到母亲走向自己,突然转过身去,背对着范蓓蓓,嚎啕大哭,嘴里念叨,“我不去你那儿,我要跟着爸爸”,继续抱怨,“你以前又不关心我,我不去你那儿生活。”很明显,女孩赵一妮不愿意随母亲生活。女孩一边哭泣,一边抹眼泪。这种情形,范蓓蓓顿感心酸,看见女孩脸上流淌的泪水,一时语噎,停顿一会儿后,说道,“妈妈在外的时候,由外婆照顾你的生活,也会时常回来看望你,关心你,好好读书,听妈妈的话。”范蓓蓓还是想争取女孩与自己共同生活的权利。男方赵志明坐在那儿,慢慢地说,“女孩八岁多了,上小学了,跟随谁生活,应尊重她的意愿。她不愿去,那就变更抚养关系吧。”女方范蓓蓓听后,没有接茬他的话,只是沉默。男方赵志明补充道,“如果你来探望,我会配合好,也会做好我父母工作,女孩也需要母爱。”

  调解进程到这地步,双方心里也渐渐有数了。我说道,“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女孩赵一妮,她满了八周岁,你们双方就不要争执了,好好听听她的意见。”随后,我让双方保持安静,让女孩赵一妮发表意见,“当然,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时间、方式,双方可以协议。”我解释道。

  “我跟着爸爸生活,我要在这儿读书,爸爸外出,有爷爷奶奶照顾,还有妹妹一起读书写作业。”女孩赵一妮停止哭泣,用手擦去脸上的泪水,轻轻的哽咽着说。范蓓蓓听到女孩的意见后,叹了叹气,感慨地说道,“既然小孩说了想法,我尊重她的意见,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那抚养费的事儿,双方也可以协商。”我提议道,“你们俩个,谁先说?”

  “从四月份起,我每个月出500元,每月月底付款”,女方范蓓蓓说道,“以女孩赵一妮名义办张银行卡交由爷爷奶奶保管,我直接将款打入银行卡,爷爷奶奶可以支取。”

  “赵志明,你的意见如何?”我询问。

  “可以。”赵志明爽快地回答道。

  “女孩赵一妮,你妈妈说每个月给你生活费500元,你听到了吗?”我问道。

  “嗯”,女孩赵一妮看着被告席上的范蓓蓓,轻轻点头回应着。这个时候,女孩也停止了哭泣。

  “探望的时间、方式,双方也可以协议。”我提示说,“赵志明,你说说意见,提个方案。”

  “寒、暑假可以探望,平时也可以探望,女孩赵一妮同意的话,还可以带去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我也会做好父母亲工作。”赵志明说道。

  “范蓓蓓,你是否同意?”我询问。

  “同意。”范蓓蓓表态说。

  当父母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字后一同走出法庭时,女孩赵一妮脸上露出了一丝的微笑,虽然脸上还有泪水的痕迹,但也不再躲避范蓓蓓,母女关系得到了初步的改善。

  这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的调解处理,充分尊重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没有改变其习惯了的生活学习环境,也得到了双方的理解,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女孩的微笑就是最好的答案。我想,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纠纷案件中,只要坚持把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融入其中,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健康环境,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文中当事人和女孩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