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蒲江一男子对儿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民政部门申请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获支持
2021-06-02 08:44: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鑫 李征玉
 

  6月1日,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由该县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其监护权的案件。被申请人袁某对寄养他处的儿子既不关心探望,也不支付必要生活费等抚养费用,法院当庭判决撤销其对儿子的监护权,并指定该县民政局为其儿子的监护人。

  2012年,袁某在网上认识一女友,在确定恋爱关系后,将其带回自己位于蒲江县城的家中同居生活,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2月,袁某女友用一冒名身份信息在该县妇幼保健院诞下一男婴。两人共同抚养儿子至一岁左右,袁某的女友即悄然离去,从此杳无音信。

  2014年8月,袁某将刚刚一岁半的儿子送至浦江县刘老师开办的学堂寄养,并预付了三个月的生活费。2015年,袁某到学堂探望过两次,此后,便再也没有探望关心过其儿子,且再也没给过一分钱生活费。

  刘老师曾和袁某联系沟通其儿子的抚养教育问题,但袁某以自己长期在外打工,工资不够自己糊口等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费用。袁某也曾是一名孤儿,目前家中没有任何亲属。刘老师只好暂将袁某的儿子当做自己的孩子一样养在了学堂里。袁某的儿子转眼到了该上小学的年纪,但是因为没有户口而无法入学。随后,在该县多个部门的帮助下,袁某的儿子终于取得了户籍,并进入当地一所小学就读。

  为了给袁某的儿子营造更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2021年5月中旬,在该县检察院的支持下,该县民政局向法院提起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的公益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申请人袁某对其儿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该县民政局为其儿子的监护人。

  庭审中,多名证人出庭作证,被申请人袁某也当庭认可自己对儿子未尽到监护人职责,表示自己目前无能力照顾养育儿子。法院认为,袁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法官介绍,依据现实情况撤销袁某的监护人资格,可有效防止父母弃养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孩子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但必须明确的是,袁某虽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但相关义务并非因此而取消,其还应继续履行负担其儿子抚养费等应尽的义务。而且,只要袁某没有对儿子实施故意犯罪,以后又确有悔改表现,经其申请,法院可在尊重其儿子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而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其儿子的监护关系也会同时终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