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州:善意执行 顾此不失彼
2021-06-02 15:20: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鑫 柯玉凤 王月诗
 

法官查阅某建设公司的财务报表等,核实其经营现状。    

一执行案件实现双赢,双方当事人一同送来锦旗。

  近年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秉承公正文明善意执行理念,持续改进执行方式,跳出就案办案的“舒适圈”,灵活审慎适用执行措施,立足实践制定《关于规范强制措施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的若干规定》,构建“严禁过度执行、规范财产处置、巧用执行和解”执行工作新机制,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真金白银”,还充分兼顾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生活保障等权益,让被执行人“绝处逢生”,实现共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精细化、人性化的司法服务保障。

  2020年,彭州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093件,执结4024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达96.35%,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达58.71%,首次执行完毕率达31.63%,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集体称号。

  ■护航企业

  能“活封”的不“死封”

  “我们公司的土地被法院查封了,银行贷款审批也下不来,其他十几个眼看就要开工的项目没有了流动资金,还有上百名员工的工资都快发不出了,这可怎么办呀!”被执行人某建设投资公司的负责人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求助。原来,2019年5月,彭州市法院受理了一起拖欠3000余万元工程款的纠纷,被执行人正是该建设投资公司。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建设投资公司的银行账户和土地,随后银行拒绝向其发放贷款,资金链面临断裂危险。但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企业缺乏信任,认为一旦解封土地,被执行公司很可能将土地处置费转移,申请执行人权益将无法保障……双方似乎陷入到了相互掣肘、共同滑落的“死亡螺旋”。此时,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是一道如何平衡企业复工复产与维护申请人权益的难题。

  是依然恪守就案办案思维,还是主动出击,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与维护申请人权益实现双赢,执行法官作出了自己的选择。他们多次深入走访被执行企业,实地察看经营情况,试图找到一条既确保案件顺利执结,又能充分兼顾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权益的路径。经法院反复研判评估,认为建设投资公司主观上具有较强的和解及履行意愿,客观上土地评估价值远高于本案标的额,企业具备长期偿债能力。而若强制拍卖其查封土地,将让企业陷入经营困难,数百名员工也会面临失业的风险,

  执行法官秉承“善执”理念,以“六稳”“六保”目标为导向,因案施策,灵活执行,巧用查封、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为其“量身定做”了一套执行方案。面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信赖缺失的症结,承办法官从重构双方信赖基础出发,数十次约谈双方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总结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陈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利害关系。在法官的再三斡旋之下,最终达成一个“活封”方案:以被执行企业置换被查封物的方式做担保,同时由被执行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土地解封后的出让款必须转入法院查封的指定银行账户。有了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做支撑,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依法解封了土地。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不到3个月,3800余万元全部执行到位。至此,一家原本濒临资金链断裂的企业,在法院的善意执行策略下得救了。

  ■保障民生

  顾“此”不失“彼”

  “法官,公司拖欠我们的社保一直没缴,我们万一生病了咋办?一点保障都没有了。”案外人刘某等30多人围在承办法官的办公室哭诉。承办法官及时安抚刘某等人情绪,了解到刘某等人系成都某电缆公司员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停工停产,拖欠银行、商业管理公司及个人借款6100万余元无力偿还,还拖欠员工社保资金共计45万元。执行中,因该电缆公司在法院涉案多,尽管拖欠员工的社保资金没有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在依法推进财产评估拍卖程序时,多次召集银行和商业管理公司等申请人沟通协调职工社保款问题,本着民生为本的原则,申请人均同意在拍卖款中优先预留职工社保款,剩余款项再由债权人依法分配。然而,法官还没来得及舒一口气,棘手的问题又出现了:电缆公司的机器设备具有一定专业性,并非通用设施,一拍发布后无一名意向竞买人,经评估分析,按流程启动二拍成交的可能性较小,如果任由二拍就此启动,流拍将成为必然,职工们的生计也将没了保障。

  是任由事态继续向恶性发展,还是提前介入推动事态迈出危险区?执行法官们又一次选择了主动出击。法院立即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通过引入国有公司参与竞拍、向相关企业定向推广宣传标的物的方式,最终某民营企业以5200余万元成功竞买,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第一时间为员工补缴了社会保险,申请人、被执行人和职工代表均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感谢法院善执有方、为民利企。

  执行中,法院经常面临着“大胆突破”和“放水养鱼”的考验,按照执行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尽量处置供案件执行,但是难免遇到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变现价值小,而潜在的盘活收益相对较多的情形,唯有擅于运用教育、引导、释法等手段,协调案件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释明,帮其分析利弊,促成双方达成执行一致意见。成都某家具公司自2017年以来因经营不善停工停产,拖欠村民土地流转费、基建费及42名民工工资等共计232.6万余元,该公司除简易厂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该厂房变现价值仅35万元,完全不足以清偿案款,随后承办法官多次协调当地村委会、民工代表等,促成双方达成暂不处置被执行人厂房,通过有效引入新的租赁方,收取每年14.5万元的租金用于兑付申请人权益的方案,截至目前,该案已通过此方式兑现七成的民工工资、土地流转费等案款金额。

  ■共赢发展

  打通资金链“堵点”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货卖得出去”和“钱收得回来”同等重要。3月29日,申请人某水泥公司向彭州市法院赠送一面写着“尽职尽责,为民解忧”的锦旗,点赞法院善意执行为企业,用心办事为人民。据了解,该水泥公司向两家建设公司供应混泥土,截至2014年,两家建设公司分别拖欠其货款200万元和350余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建设公司相关项目工程款结算后即付款。为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法院向两家建设公司送达了《履行义务告知书》。但相关项目工程款迟迟未结算,两家建设公司也均未自动履行,而水泥公司却面临资金短缺的处境,遂申请强制执行。面对愁眉不展的水泥公司负责人,承办法官安抚道:“还款虽设置了时限条件,但买卖合同始终是成立的,欠款的事实也真实存在,我们一定尽全力居中协调。”承办法官查控并分析了两家被执行建设公司名下的财产,发现建设公司完全有偿付能力,但若对其不动产进行查封,将影响其办理银行抵押贷款,进而影响建设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周转资金。针对执行症结,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就执行款的履行时限进行调解,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随后建立台账定期回访跟踪,确保执行结果落实到位,帮助水泥公司顺利渡过难关。

  “疫情发生以来,许多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过来导致企业破产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要求执行人员准确把握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之间的平衡点,既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以及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充分保障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生活权益。”彭州市法院院长曾耀林说。


责任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