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平台建俱乐部开设赌场 四男子获刑
2021-06-03 14:09:12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案,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和宋某、王某、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9年11月初开始,被告人程某、宋某、王某、张某四人利用网络某APP赌博平台开设赌场,该赌博平台提供斗牛、打麻将、跑得快等赌博方式。被告人程某等四人作为该赌博平台的宜春总代理,在该赌博平台内建立了一个俱乐部,发展下级代理和邀请赌客进入该俱乐部赌博,从中抽取渔利。宜春市所有通过该赌博平台进行赌博的赌客,均需在该俱乐部中赌博。

  经统计,被告人程某、宋某、王某、张某所开设的赌场,流转参赌资金51.2999万元,共获利88273元。

  案发后,被告人程某及卢某先后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宋某、王某、张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宋某、王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俱乐部供他人赌博,从中收取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四被告人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王某、张某能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程某、宋某、王某、张某愿意接受处罚,且上缴了非法所得,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