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募童星为由诱骗女童裸聊并偷拍视频图片
广州白云一男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刑二年半
2021-06-04 08:59: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媛 池锐燕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男子隔空猥亵幼女案,被告人林某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3年开始,被告人林某源以“童星站姐姐”为昵称,并且特别标注为女性,通过网络招募童星为由,长期、多次冒充童星公司招募人员,骗取渴望成为明星的女孩的信任,让其相信林某源是一名招童星的姐姐。经过聊天后,林某源以检查身体、试镜等名义进行“面试”,并要求应聘的女孩模仿林某源事先从网上下载好的淫秽视频动作。林某源在“面试”过程中使用电脑通过QQ视频聊天等手段,观看聊天对象裸体,并私自将不雅动作录像截图保存至其家用电脑中。偷拍的视频及图片没有发布到网上或者传播给他人观看,仅用于自己欣赏,以此对女孩实施猥亵。

  2018年至2020年9月,林某源在其住处使用家用电脑,以上述方式多次对被害人贾某(案发时12周岁)实施猥亵。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其多次猥亵儿童,依法应从重处罚。犯罪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可确定身份的被害人仅贾某一人,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通过网络方式猥亵儿童与传统在同一物理空间直接进行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相比,手段更为隐蔽、危害范围更为广泛,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同样构成对刑法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

  保护好孩子的权益,就是保护好我们的未来,只有家长、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帮助儿童提高识别网络不良信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净化网络空间,建立起一张完善的安全网络,才能更好地防范网络儿童性侵害发生。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