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卢氏五里川法庭巡回审理赡养纠纷案
2021-06-04 09:15:50
 

  中国法院网讯(赵富林 杨晶 王彬)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快,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也变得日益严峻。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6月3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五里川人民法庭办案法官来到朱阳关镇朝阳社区,巡回开庭审理一起八旬老人状告五个子女的赡养纠纷案,当地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及群众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年近八旬的任老太生育了两子三女,早年丧偶,因患脑梗塞等疾病,近年来身体状况较差,需子女照看赡养。2020年4月,任老太长子郭甲、次子郭乙曾就老人赡养问题,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达成协议,约定由郭乙将老人接至家中奉养,郭甲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后因郭甲未履行调解协议,其他子女亦缺少照看,任老太遂委托律师,将五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

  五里川法庭受理该案后,为教育他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办案法官决定到原被告所在地的朝阳社区审理该案。听说法庭开到了家门口,当地群众纷纷前来旁听,庭审还没开始,就将庭审现场围得水泄不通。特别是一些老年人,更是早早赶到现场等候旁听。

  当天上午10时许,庭审正式开始,进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现场调解无效后,当庭宣判,判决由被告郭乙负责奉养老人,照顾任老太起居及一日三餐;被告郭甲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任老太长女、次女每月各支付赡养费300元;三女因患疾病严重残疾,缺乏劳动能力,不再支付赡养费用。

  庭审结束后,法官解答了群众提问,并现场普法,教育现场群众要尊老爱幼,弘扬孝道,孝敬父母。同时告诫老年人,如果遇到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也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法官表示,亲情是人世间最珍贵的感情。成年子女应当关心父母,不得忽视、冷落父母的精神需求。本案中,原告任老太年近八十,生活困难,需要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其要求支付赡养费的诉求,应予支持。关于赡养费的认定,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结合老人年龄、生活现状、健康状况、当地生活水平、基本就医及子女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