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称开店骗取投资款 男子获刑四年六个月
2021-06-04 14:21:57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胡某违法所得307459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先后以开设某美发品牌沙龙连锁店的方式,与他人签订合作协议书,骗取他人的投资款、营业款等款项,金额合计人民币30745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投资款、营业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胡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滅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