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0)》暨年度典型案例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为共建美丽家园贡献司法智慧
2021-06-04 20:29:5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乔文心
 

  6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0)》《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以及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党务廉政专员李明义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杨临萍介绍,此次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0)》是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年6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第五次对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2020年,全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法院坚持生态环境的全方位司法保护,强化事前预防性司法和事后恢复性司法的应用,严格落实绿色原则,依法妥善审理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5.3万件。其中审结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8万件,同比上升2.9%;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6.2万件,同比下降14.1%;审结一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5.3万件,同比上升26.2%。云南、江西、四川等地法院先后审结了绿孔雀案、三清山巨蟒峰案、五小叶槭案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标杆性案件。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993个,包括环境资源审判庭617个,合议庭1167个,人民法庭、巡回法庭209个,基本形成专门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吕忠梅介绍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共同完成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的主要内容。

  《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指出,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基本建成,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量和水平均有提升,环境司法专门组织、环境司法机制、环境司法规则、环境司法队伍、环境司法理论研究等五大建设实现新发展。报告还特别关注了民法典“绿色原则”的适用、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医疗废物处置纠纷等三类案件情况,并对环境司法专门化与案件审理专业化的协同发展提出期待。

  “两个报告的共同发布,体现了环境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杨临萍说。

  回答记者提问时,别涛就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他表示,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初步构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基本规范,在推动国家和地方立法、规范诉讼规则、完善技术和资金保障、开展案例实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积极联合最高法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此次发布的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了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点。

  李明义介绍,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严惩重处、注重修复的司法理念,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环境资源审判的案件范围、保护对象和诉讼过程也呈现出要素多元、类型多样、程序复合等特点。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年度典型案例,保护对象包括大气、水、土壤、矿产、古墓葬群、名胜古迹等环境资源要素,诉讼类型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大传统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公益类诉讼,部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在已有另案刑事生效裁判文书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责任承担上体现了多种诉讼类型之间的衔接协调,标志着环境司法的专业化、专门化和体系化发展正在逐渐走向规范、成熟。


  相关链接: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0)》

  《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

  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相关负责人就《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0)》暨年度典型案例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答记者问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0)》暨年度典型案例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新闻发布会回顾

责任编辑:于子平